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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“三定方案”公布,“计生”司局没

发布时间:2018-09-11文字来源:未知点击数:

  
       按照3月31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推进会提出的“时间表”,中央机构“定职责、定机构、定编制”的“三定方案”要在6月底之前印发执行。
 
  在规定时间过去将近三个月之后,各部委的“三定方案”终于有了动静。
 
  先来说说近很受关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。政知道(微信ID:upolitics)发现,随着“卫计委”变成“卫健委”,新部门的21个内设机构中,有3个与“计生”有关的司局都发生了变化,2个被撤销,1个更名。
 
  顺便预告一下,今天起,政知君将陆续推出新部委“三定方案”的解读,欢迎关注。
 
  计生工作有变化?
 
  变化不小。
 
  先看职责变化。
 
  此轮机构改革,“卫计委”成为“卫健委”,虽然名称中取消了“计划生育”,但在国务委员王勇所作的机构改革说明中,“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”仍是卫健委的职责。
 
  不过,政知道(微信ID:upolitics)发现,关于“计划生育”的工作,在2018年卫健委“三定方案”的主要职责一项中仅有两句话:
 
 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,开展人口监测预警,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,完善计划生育政策。
 
  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,代管中国老龄协会,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。
 
  在卫健委与国家发改委职责分工中,对这句话概括的职责有更详尽的表述:
 
  卫健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,拟订生育政策,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、素质、结构、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,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,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,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。
 
  △3月27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
 
  此处需要对比。
 
  在2013年新组建卫计委的“三定方案”中,主要职责有十八项,“计划生育”四个字一共出现了25次,与之相关的职责有十项。
 
  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,拟订政策规划,制定部门规章、标准和技术规范。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,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。
 
 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、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全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、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,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。
 
  负责完善生育政策,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,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。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。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,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,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。
 
 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。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,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,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。
 
 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,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。
 
  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,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。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,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。
 
 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。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,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。
 
  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,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,规范执法行为,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,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。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。
 
 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、健康教育、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,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,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,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。
 
  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,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。
 
  从“计划生育”到“人口监测”
 
  再来看内设机构,主要变化有三。
 
  第一,三个与“计生”有关的司局出现调整。
 
  在2013年的机构改革中,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撤并,与原卫生部组建为国家卫计委的时候,舆论就曾猜测过,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面临调整。
 
  当时,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予以了否认,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不会减弱,反而会加强。给出的证据就是卫计委“三定方案”的内设机构中,新设置了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。
 
  而政知道(微信ID:upolitics)发现,在2018年卫健委的“三定方案”中,这三个司局都不复存在。
 
 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被撤销。
 
 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则更名为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”。现在该司的职能为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,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,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,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。
 
  第二,在很多保留机构的职能表述中,“计划生育”这四个字也没有再出现,取而代之的是“健康”。
 
  举几个例子。
 
  2013年卫计委“三定方案”中,规划与信息司的职能为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”;2018年卫健委“三定方案中,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的职能为“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,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”;
 
  2013年卫计委“三定方案”中,基层卫生司的职能为“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、规划、规范并组织实施”;2018年卫健委“三定方案中,基层卫生司的职能为“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、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”;
 
  2013年卫计委“三定方案”中,妇幼健康服务司的职能为“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、规划、技术标准和规范,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,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”;2018年卫健委“三定方案中,妇幼健康司的职能为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、标准和规划,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”;
 
  第三,部分内设机构的职能中新增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。
 
  比如,刚刚提到的妇幼健康司,职能中还新增了“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”;医政管理局的职能中特别提到了“行风建设”,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职能中增加了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、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”。
 
  新职责
 
  政知道(微信ID:upolitics)刚才说了,原卫计委十项“计划生育”的相关职责,在卫健委的“三定方案”中变成了一项。
 
  有减少就会有新增。卫健委十四项主要职责中,第一项就是“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”——
 
  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、政策、规划,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。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,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。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、普惠化、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。
 
  相比2013年原卫计委的“三定方案”,还有两项是新增职责:
 
 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,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。
 
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、学校卫生、公共场所卫生、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,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,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。牵头《延迟控制框架公约》履约工作。
 
  这都与机构改革有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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